(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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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Uz@`Q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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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TUw^K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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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伙与退伙 me_DO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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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伙。 '_lyo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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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XZ Eaw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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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伙。 5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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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伙的原因。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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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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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4NM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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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q#:,6H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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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企业 !rZO~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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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g0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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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h!5^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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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QZB2yK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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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tzK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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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