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是考试的非重点章,但在本教材的学习中起的法律基础性学习的作用,对理解学好后面章节的内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3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本章主要考点: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 无权代理、表现代理;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仲裁、诉讼。 i}<fg*6@E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j#
经济法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jM{5nRQ
一、经济法的形式 a{ByU%
经济法的形式,由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之一,当然经济法也不例外。 @WKJ7pt`'N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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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KUq(&H7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ikxD=g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8e] {sT'!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Q8vS ;.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li')U
7、国际条约或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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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考生应掌握经济法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及效力等级。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