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PXzT6)
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PUdM[-zjh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3= -pG
国有控股股东国有参股股东事后报备 .>pg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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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UsQ4~e 4-
(2)总股本不超过10 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 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 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小于上市公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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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5%。 pV(lhDNoQ
2、协议转让 Xm1[V&
(1)(2009 年新增)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人应为法人,而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l8Etp&<
①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 年以上,最近2 年持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