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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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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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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四 代理 m0YDO 0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 ;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pTd@i1%Nr  
  2、不能代理的行为 }wKU=Vm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予女); [rem,i+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9m>_q Wa A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2Hj]QN7"   
  【例题1】: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2007年) d7Z\  
  【答案】:× p};<l@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5O*$#C;c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YTsn;3d]}  
  A、遗嘱 & [xJfL  
  B、诉讼行为 'UCL?$  
  C、婚姻登已 \WEC1+@  
  D、申报行为 ?:c hAN@  
  【答案】BD Ft7l/  
  (三)委托代理 R lu;l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lC{m;V2  
  【例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2006年) N0NMRU]zT  
  【答案】X u5,<.#EVY  
  (四)代理权的滥用(2006年多选题) -g9f3Be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 r\?*?sL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 ,;;~dfHm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i4gzak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H>?@nYP  
;+\;^nS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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