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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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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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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四 代理 7}_!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 ;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Bg8#qv  
  2、不能代理的行为 Yif*"oO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予女); \VSATL:]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l~Tk6EM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Q7bq  
  【例题1】: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2007年) 0L^u2HZYL  
  【答案】:× q_Lo3|t i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KTEZ4K^o=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2ij# H ;  
  A、遗嘱 ^S#t|rN  
  B、诉讼行为  d^|0R  
  C、婚姻登已 B ZMu[M  
  D、申报行为 ,1/}^f6  
  【答案】BD s4H2/EC  
  (三)委托代理 3^=+gsc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DnYtIERo  
  【例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2006年) *V k ^f+5  
  【答案】X @uH#qg7  
  (四)代理权的滥用(2006年多选题) 9PUes3"v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 xdy^ ^3"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 Ejq#~ Zhr!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k#:2'!7G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n +1y  
5f:D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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