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代理 e|+uLbN&;c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 ;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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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代理的行为 p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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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予女); V+Cb.$@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A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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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Z-5
【例题1】: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2007年) !X[lNtO
【答案】:× sI*( MhU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Ij#%Qu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pII-dSC%
A、遗嘱 !B-&I E?
B、诉讼行为 Ix1ec^?f
C、婚姻登已 &^&k]JBaV
D、申报行为 MzJ5_}
【答案】BD 60X B
(三)委托代理 [0)iY%^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N_/&xHw
【例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2006年) l9P~,Ec4''
【答案】X !aLByMA
(四)代理权的滥用(2006年多选题) 4:6@9.VVT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 v6oZD;;~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 *dUnP{6 g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Ca\$p7/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xvp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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