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48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四 代理 `5 bHZ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 ;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y  
  2、不能代理的行为 3AWg43L7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予女); ZJS7#<-7o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y'{0|Xj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P1k5!u  
  【例题1】: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2007年) Av{1~%hU  
  【答案】:× ,+0_kndR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1^vN?#K t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h~Lr'UH  
  A、遗嘱 60*=Bs%b  
  B、诉讼行为 7 'N&jI   
  C、婚姻登已 R{/nlS5  
  D、申报行为 rZ<@MV|d  
  【答案】BD `Q,03W#GJ%  
  (三)委托代理 Y~,N,>nITu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dc1?COi  
  【例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2006年) +Bgy@.a?  
  【答案】X P@)z Nik[  
  (四)代理权的滥用(2006年多选题) HI55):Eb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 H_Vf _p?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 :\>@yCD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cE]U6;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sdrALl;w|  
YajUdpJi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