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诉讼时效 I%ez_VG
3、诉讼时效的中止。 {Hb _o)S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0YS*=J"7z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T]:5y_4?[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vhW`LXNB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qAU]}Et/
【例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0-5:"SN'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6};Sn/8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h'bxgIl'`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A4#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