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1.采用实际成本下,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按照谁使用谁负担处理: <@JK;qm>S
借:生产成本 Vo%@bj~>
制造费用 ^cX);koO
管理费用 &;*jMu6
销售费用 pO x0f;'G+
在建工程 _g
3hXsA
贷:原材料 F~&bgl[YZ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dIdZ
注: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应转出。 \V}?K0#bt
2.应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称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Q]6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