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818阅读
  • 0回复

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9
【问】某公司请劳务公司安排工程施工人员,并由劳务公司代为发放工资。该公司把人员工资连同给劳务公司的劳务报酬,一起打入劳务公司的账户。请问,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定? j 83? m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X C86-b)E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