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467阅读
  • 0回复

会计档案的交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9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XgJo7u  
  (2)单位分立 'z8FU~oU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2U,8: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Ih:Q}V#6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C3_ gm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SRY(q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Tp| !T  
  (4)单位合并 R dPk1?}K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vd lss|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dzdx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BB=i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dl%N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Jc/ o=]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zfKO)Itd  
x9 Z89Gwi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