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4/X/>
Y1
渝财会〔2011〕51号 /ug8]Lo0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8Ry74|`=R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我市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工作,现将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q P ;A}C
一、责任划分。 E1;@=#t2i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市级会计从业人员调转事项;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办理本辖区会计从业人员调转事项。 2cu#lMq
二、调转形式及方法。 ;M]C1!D9#
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包括跨省(市)级行政区域、市级与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之间三种形式。 ;X ,1I
(一)跨省(市)级行政区域调转。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申请后,登入财政部调转平台上传或接收调转人员相关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调转。调出人员提交调转登记表时,流水号设置为18位,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中间8位为时间段代码(如2011年8月1日表示为20110801),后4位为区县(自治县)办理当年调转的顺序代码。
5-)#f?
(二)市级与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之间调转。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申请后,登入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调转。 PL{Q!QJK'
三、过渡措施。 )'l*Tl
我局计划于9-10月开展调转流程操作培训。培训前,会计从业人员跨省(市)调转工作暂由市财政局负责。调出人员提出调转申请后,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登入“重庆会计之家”信息采集栏目和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将调转信息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统一办理。 V8=Y@T,
四、其他要求。 nS()u}c;r
在财政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按渝财会[2010]79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凡会计从业人员未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申请调转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yBLK$@9
B7\k< Ni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