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属于比较重要的内容。本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概述,几乎全部是按照新审计准则的相关内容重新编写,主要内容:掌握第二节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内容;鉴证业务5要素;熟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七要素。 [>r0
(x&.
二、业务承接 JKfJ%yy |
(一)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oQ,<Yx%E3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cV0CI&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5要素) OA=~i/n~
1.鉴证对象适当; D*[Jrq,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a*LfT<hmU3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Osm))Ua(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j*gJ
P
!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KK3iui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NU?<bIQ
(二)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 c AO:
fb7
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aA52Li
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Dol{y=(3e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ri={p]l
(三)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S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