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X 8[T*L.
新财办会〔2011〕22号 K''b)v X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bYuVHA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1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2011年第三季度考试定于9月2日开考。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z8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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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Ty@&s58a
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8d Ftp3(
二、考试科目 HF47Lc*c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1w,;45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3`, m=1[)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JpSS[pOg
三、考试报名 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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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条件 I"DV}jg6|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_S`zzcZy4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y&xW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