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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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办理报考资格审核确认事项的通知 ^hgpeu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1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已按报考政策规定报名参加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中级全科合格或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8=e\^Q+
一、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z4<h)hh"k6
(一)身份证件 U_J|{*4S.!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军人证等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v%|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v14[G@V~\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考生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考生在报名后变更工作单位且已无法由原填报单位对《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审核盖章的,必须在资格审核前按规定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信息为现工作单位。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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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历(学位)证书 I7TMv.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