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抵押权相比,有一定的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不动产;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用于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权利。(2)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3)由于抵押权设定不移转占有,因此抵押人可以继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由于质押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因此质押人虽然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VQmB/a
1、质押合同 hD9b2KZv
(1)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不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I9O+/,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不成立,由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s"B+),Jod
(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没有设立。 )>I-j$%=2
(4)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r>cN,C
(5)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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