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hIo0.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U;"J8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初,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rw0s$~'
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W"CG&.
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ffOFIz|=I
(二)账目调整(自学) uRu)iBd D
(三)会计报表 <dA1n:3o
1.资产负债表 3x{2Dh i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rt7]~W-
2.利润表 rJ UXA<:2
(四)其他有关问题 I N'a5&..
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