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涉及到的消费税:(1)进出口应税消费品;(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3)自2009年1月1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为此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核算
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的消费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核算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现金——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记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收取的增值税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 Ekrpg^3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