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非重点章,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cbZ#( o
二、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f [Lb|t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化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l^oC+E
【例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国有企业甲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必须进行产权界定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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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境外乙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60p"
B、甲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 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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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企业与丙企业联营 [dje!5Dc(
D、甲企业被丁企业兼并 V@0Z\&
【答案】ABCD x"@Y[
三、纠纷处理 A9_)}
1、 内部矛盾。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但不能引入司法程序。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