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28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移动到本区(2012-07-02) —
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 s?%1/&.~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vgE5(fJh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iR&`2~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