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NJ~'`{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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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eW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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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oF{ R^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8/=2N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D\ ukml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wZ\0<skU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C[+iK6,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j(R_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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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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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a,q4tD@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o,d:{tt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F>&8b^v bn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Z.!Bm:
(5)取得博士学位。 OSBE5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7Z%N9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FIuKX"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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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V/03m3!q
1.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办法。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选择任一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考试也将安排在相应地区的考场。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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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上一考试年度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I;No++N0
3.对于上一年度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V3UE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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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 v>,XJ 7P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S_)va#b#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P<o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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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p4/D%*G^`
1.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 MQI6e".
注:2009年度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23日。 F:n7yey
2.考试时间: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六、周日。 uQ{M<%K
(例:08年10月报名,参加09年5月份考试) )!0>2,R1
注:2009年度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 Z*k}I{0,-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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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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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T3bBc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i'>+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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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的领取地点、方法 |kjk{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向各区县财政局领取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r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