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1.资产减值概念和范围 61)-cVC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减值,就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3i[M
【例1】某固定资产(设备)有独立的现金流,其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账面净值600万元;出现减值迹象后,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则应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 7G/1VeVjB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E/\#4b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CD~z=vlK-
(2)“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减值范围 6jC`8l:
①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 z(:d
②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金融资产等。 v~@pMA$(h
提醒:“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长期资产的减值,不是规范所有资产的减值。 'qO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