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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合伙企业中的退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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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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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退伙(任意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I&iDS>u1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juY}rZ=|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k $+ &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可以随时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注意:合伙人声明退伙应当有正当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被视为违规退伙。合伙人违规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 }1$8)zH  
(非任意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y<d@z:K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85B-/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ViVYyA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O050Q5zy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合伙人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继承合伙财产的份额而成为新合伙人的,不发生退伙;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除名退伙(强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fS un{?{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hF~A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wOa_"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退伙时,应进行退伙结算。对于退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应予退还,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退伙的仅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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