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i5 wel6!
P.336第3—16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s;Y<BD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物权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iW;i!,
P.336倒1—8行、P.337第1—5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T8XY fcc*h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qN8J}R
P.339倒12—17行删除。 p
SfYu=#f
P.346倒11—23行删除。 ;..o7I
P.346倒1—9行删除。 a1c1k}
P.347第9行“受到的财产损失。”与“债务请求权”之间加上以下内容: ?j{C*|yHO
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本身产生,因此其权利的行使不以相对人有过错为必要。债权请求权则多以相对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 qX#MV>1
P.347第12—15行删除。 _xrwu;o0}
P.347倒1—l7行、P.348第1—23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U)D[]BVg
(一)所有权的特征及权能 3`F) AWzdr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b>K
1.所有权的特征。(1)完整性。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他物权只能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2)绝对权。所有权人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的作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义务主体负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3)排他性。一方面,所有权通过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体现排他性;另一方面,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不能在同一物上有两个所有权,这也体现所有权的排他性。(4)永久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预定其存续期间。 p&N#_dmlH
2.所有权的权能 }Qr6l/2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于某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与占有强调事实管领不同,占有权是基于合法占有产生的权利。(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4)处分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可以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Vz%OV}\
P.350倒13行与倒14行之间,增加以下内容: >t <pFh
《物权法》所称的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gx)
w^WTm
P.353第19—23行删除。 PJLR<9
P.357第7—17行删除。
bwiD$
P.359倒6—11行删除。 N|:'XwL
P.359倒1—4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