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 %u=b_4K"j
各位考生: *2,tGZ
凡参加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格考试(中级)并取得单科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来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7号窗口领取成绩单。 s!73To}>
注意:凡一年内初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两年内中级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请直接前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事宜。 zX]4DLl,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gv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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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