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重点) D/E5&6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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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权利(熟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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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4OJJ9S
2.税收管理权 b:S$oE
3.税款征收权 #2^0z`-\_z
(1)依法计征权 E 3'I;
(2)核定税款权 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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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25OQY.>bE
(4)追征税款权 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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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j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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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技术错误等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yP]>eLTSd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X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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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FsqH:I4O
5.税务检查权 bhUE!h<
6.处罚权 V=ll 9M
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Y7S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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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的权利 Hdyl]q-(P
1.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 #!oejLD
两类:扶持性减免税和困难性减免税。 3f5YPf2u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N_g=,E=U%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l%xjMcU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7FH-l(W
(二)纳税人的义务 ]2-Qj)mZ]
4.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bVcJ/+Yx|
延期缴税的审批权:省级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 e;vI 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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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税的最长期限:三个月。 Py*WHHO
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K["rr/
申请延期纳税应报送资料,p29 BQfnoF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