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293阅读
  • 0回复

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O&}Qk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0m*b9+q  
  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S9}I  
  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x#|vGXL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U L75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M5.1mo\(  
  除商业企业以外,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UH%H9; ,$]  
  4.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eg}g} a  
  后面的内容存在问题,教材没有修改。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 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2009年1月1日起改为80万),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Y` ]P&y  
  5.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2009年1月1日起改为80万)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L+%kibnY'  
  6.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bS~Y_]B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 "qT2< A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对企业可能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