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3年”,这是中注协11月27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稿)中4项新内容中的1项。 1+b{}d
与首次征求意见时相比,注会考试改革“第二稿”明显更受考生欢迎。 e \O/H<
8月26日,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广大考生反应热烈,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m^+,%m5]
中注协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G!4(BGx&
第二稿中有四处最大变化。 .4.b*5
首先更改了考试层级名称,维持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名称不变,将第二层级的名称由“高级阶段”改为“综合阶段”。更名后,“综合阶段”仍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考试仍需逐层级,每层级每年举行1次。 P"sA
有两个变化体现是在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项目中。中注协将向考生增发一个证书,即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后,可取得长期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但专业阶段单科成绩仍5年内有效。同时,取消“高级阶段考试3年内完成”的规定,持有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有充分时间参加第二层次考试。这两大变化使得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增加了通过考试的机会。 e1//4H::t
第四大变化对尚未完全考试合格的考生十分重要,为考生设立新、旧考试制度的过渡期为1年,即2009年。同时,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自2009年起重新计算单科成绩5年有效的期限,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3年。 +C7 ~b~ %
除以上变化外,第二稿中仍保留了向考生提出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等此前考生反应较大的内容。对于第二稿中的几项重要变化,考生普遍反应积极,在一份相关网络调查中,70%的考生表示赞同第二稿。据了解,目前第二稿仍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各地将在12月7日前向中注协考试部汇总各方意见建议。 "Ci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