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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活动赞助支出可都税前列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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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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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问题】 B01^oYM}  
  客户搞促销活动,我方给其提供赞助款,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内容写的是活动赞助费,请问我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t w!.%_1^  
  【解答】 ) `I=oB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bv|Ah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Nza; O[  
  根据你所描述的“客户搞促销活动,我方给其提供赞助款,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内容写的是活动赞助费”,这种情况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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