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b~)2`l
中税协发[2011]069号 a7u*d`3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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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决议,《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尚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修改。为此,中税协决定在总结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完善认定办法,继续开展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N2ILE8[<
一、本次试点工作仍遵循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愿参加的原则。原参加试点的27个地方税协继续参加本次试点工作;未参加试点的9个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自愿申请,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注册税务师登录网站自愿申报。 {dE(.Z?]!#
二、本次试点工作中,注册税务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任意等级。 {]m/15/$C
三、为了避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高峰期,本次试点工作自8月8日开始报名,涉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申报、考试、考核等流程预计11月底结束,全部等级认定工作预计至2012年1月初结束(见附件)。 1Lv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