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了解) %lX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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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及方法: 4Z*|D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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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e &d3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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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该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题) q#;B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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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熟悉,选择题) '4$lL6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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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SV&kW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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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12月20日起,有关具体管理规定如下:(关注1、2、4、8) CNu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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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式为: TW>?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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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 Z*9L'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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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预征企业所得税 *]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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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Hf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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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取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FS8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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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d5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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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 dGO,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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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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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考题) w}d}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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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分期付款销售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M2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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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用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yOc|*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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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以土地使用权置换房屋的,以产权登记变更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d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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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采用一次性全额收款的,以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L%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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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Bq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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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应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企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按下列公式确定: va^0J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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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 )i0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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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 b{B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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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房租收入的,应按当期实际租金收入扣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当期其他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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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先租后售房地产的,原在租赁期间实际已经计提的房屋折旧,不得在售出时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Mm.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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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屋转让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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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计算性单选题)。 Q3,=~}Z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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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要交所得税) l~['[U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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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与某境外公司签订房屋包销协议,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的商品房,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为100万元,此外向境外公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为3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00万元。 |YRY!V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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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100-200×10%=99(万元) /~*Cp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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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投资业务 Y9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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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及其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ra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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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益和经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 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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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让股票或股权(计算题) "J!}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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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上述股票交易所发生的净损失,也可冲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 waCb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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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资企业的规定有一定差别,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股权转让净收益依法缴税,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用生产经营所得弥补,只能用当期或以后各期的投资收益弥补。) \vV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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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暂免缴纳所得税(是指预提所得税)。 Km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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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应当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 Gqt-_g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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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各项所得,包括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的预提所得税。 :+:6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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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者外”是指对某些条件优惠或技术先进的项目,规定可以从收入全额中扣除一定费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扣除;财产转让收益按规定缴纳的有关税金、发生转让费用及财产成本等可以扣除。) U CRA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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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g4wZvr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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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与转让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9 mPIykA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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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国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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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m7b\M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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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股票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溢价部分,在企业清算时,应计入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 M6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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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hwVAX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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