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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一考试复习资料:计税价格的核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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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ro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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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zIRa%%.i<  
(Grj_p6O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Q CqaJ-  
SHz& o[u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zz"95X7  
I+u=H2][2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7 yF#G9,  
P`U5kNN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iAup',AZg  
uiHlaMf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a^ydwb  
oqE h_[.  
  2、其他应税消费品:各省、各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Ow"i-lp  
{n.g7S~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B%'N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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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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