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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一复习资料:熟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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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ro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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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7K98#;a)5  
;4pYK@9w_  
  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 (jKz}'~U  
PGoh1Uu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5yz(>EVH  
(P:<t6;+  
  所谓用于其它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和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S$>  
53n^3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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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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