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外资企业新旧政策衔接中的问题 u?>]C6$
1、 内资企业新旧政策衔接中的问题 vj23j[!|
(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说是变化比较大的一点。在新的实施条例中规定这三个收入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应付利息租金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来确定。以租金为例,原内资企业在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费,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按照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应该是按照应付日期来界定。收入确认时间我们觉得应该是不属于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而且这与会计准则差异也比较大。 dK=<%)N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新企业所得税当中不再区分两项不同费用项目,合并在一起。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当年不超过销售额的15%的部分扣除,超过的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变化之处一个合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以前内资企业广告费分不同行业有扣除标准,比如说2%,8%等等。业务宣传费是按照千分之五扣,现在统一把这两项费用都合并到一起。再一点变化是扣除比例刚才已经都提了,统一提高为15%。而且业务宣传费以前没有往以后年度结转规定,现在因为与广告费合并到一起也可以是超限额部分往以后年度结转。 y+PiH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分三种情况: { fmY_T[Q8
①2006年1月1日以前发生未抵扣的,结转至2008年扣除,不允许延后抵扣。 !w[io;
②2006年1月1日以后发生未抵扣的,结转至新法实施后,抵扣期不超过3年。 /W6r{Et
③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法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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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2008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结转抵扣。 2+Tu"oG;rB
粮食白酒类广告费不允许税前抵扣。 K^_Mt!%
(3)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的不同。 j9=QOq
①原规定净残值确定为资产计税价值的5%,现在可以根据企业的合理判断来规定。 _H41qKS{Ul
②其中飞机的折旧最低年限由以前的五年改为十年,其他运输工具由五年变为四年,电子设备也是由五年改为三年,新旧税法如何衔接。建议2008年1月1号之前购买计提的固定资产沿用老政策,2008年1月1号新购置固定资产才适用新的最低折旧年限。总局未正式发文。 l-N4RCt h
(4)国产设备抵免的不同。 +cw;a]o^>
2007年以前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所得税。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JBsHr%!i
(5)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gDmwJr
2、 外资企业新旧政策衔接中的问题 "^~>aVuXf
(1)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的不同。 'Si1r%'m#
轮船、飞机以外的运输工具由五年变为四年,原规定净残值10%,现在可以根据企业的合理判断来规定。 +6xEz67A<
(2)开办费的不同。旧法规定是在五年内分期摊销,新法规定从正式生产营业后一次扣除,补充: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摊销的可以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包括内资企业) ^:0epj7
(3)国产设备抵免的不同。 `Xbk2KD p
2007年以前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所得税。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B\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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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法实施后的问题 $1CAfSgKw
1、 收入确认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vIoV(rc+
(1)投资公司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问题。 ~\9bh6%R
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投资公司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可视为营业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yjj(gHr
(2)商业企业"买一赠一"行为,不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收入。 Use`E
(3)旅游、广告代理业收入。 E,#J\)'z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zVT0'~
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F+dRzxH
(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其他税种视同销售有所不同,应分别计算。 I#]$H#}Av
(5)不征税收入滋生的利息收入既不属于不征收收入,也不属于免征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所得额,属于应税收入。 <V3N!H_d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还房"行为应视同销售。 H nRd
2、 扣除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O!b >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nr#DE?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n4t2p
(3)企业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除职工工资、违约金等特殊项目外,支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发票。 0$n0fu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支出应凭合法发票税前抵扣,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rSYzrVc
(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Q&Rj)1!
(6)公益性捐赠,新税法规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来扣除。它的变化点也是两点,第一个是基数由以前应纳税所得额变化为年度利润总额。第二是计提比例有变化,内资企业由以前的3%提高到1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由据实扣除变成了限额扣除。对于公益性捐赠是有范围,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P
(7)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凭证 T4\F=iw4
①职工困难补助费:只需有职代会的决议就可以作为合法凭证。 SOyE$GoOsx
②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如医务室、幼儿园等人的工资只需工资清单就行。 qq&G~y
③买实物一定需要发票作为合法凭证。 Om%9 x
(8)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新法明确可以税前扣除。参照财税【2001】09号文件:"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应于福利费分开扣除。 Ba$Ibq,r/
(9)企业发生的保险费用。有三项可以扣除,第一是对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目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第二项就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第三项就是企业为自己的企业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费,这三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来扣除。 ugM,wT&~Y
(10)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为本企业因工作需要,限于实物) XeaO,P
(1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剩余的40%也应有合法凭证) aqjS 5!qh
(12) 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强调: 2/9P&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