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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政策解读: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旧制度并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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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项目
2009年以前
2009年以后
考试政策的变化
考试不分阶段
考试分为专业阶段、高级阶段、英语测试
 
五年内通过五科颁发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
专业阶段:五年内通过六科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
 
高级阶段:一次性通过综合测试(一科)颁发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
 
英语测试:一次性通过颁发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大专及以上
专业阶段报考条件待定,估计不会变
高级阶段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英语测试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
 
考试科目的变化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
新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测试、英语测试
考试内容的变化
会计(含英语附加题)
审计(含英语附加题)
财务成本管理(含英语附加题)
税法
经济法
会计(无英语附加题)
审计(无英语附加题)
财务成本管理(无英语附加题)
税法
经济法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
英语测试(新增)
综合测试(新增)
考试形式
A、B卷中选取一套
题库随机抽题
考试次数
每年1次
每年1次
考试时间
9月第二周
待定
政策过渡
2009年前报考,如2009年考试结束时通过了五科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否则按新制度继续参考,原成绩有效;2009年第一次报考或之前报考一门都未通过者,直接按新制度实行;2010年及以后直接实行新制度。
  注:2009年注会考试新旧制度并存,根据“政策过渡”项的要求,不同学员的适用不同制度!请广大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安排。 4W2.K0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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