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破产清算程序 x0ICpt{;
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规范主要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 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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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o]WG8Mo-
(一)破产债权 /F_(&H!m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其特征是: mAuN* (
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担保之债权等。 6#(rWW"_
2.破产债权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现行破产法有冲突) k(R&`
3.破产债权是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2l1Y[-G
4.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WpvDDUK3
5.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S)z5=N(Xz
(二)债权申报 x>MY_?a
1.债权申报的概念及特征 !~a1xI~s
2.债权申报期限 wKj0vMW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l3;MjNB^V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nhI1`l&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MzCZj
3.债权申报的效果: vj+ S
(1)债权人取得破产程序当事人地位。 Pskg68W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Rq)%o$Z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_?~)B\@~0
(4)债权人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产生失权或其他不利后果。 PXDwTuyc
4.债权申报范围:(重要) lPOcX'3\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ALl0(<u67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tjt#2i8/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A"no!AN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备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J}w_BFww
例:D是债权人,由E做担保。——三鹿企业身份是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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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E清偿了债务,E可以去申报债权。 \"AzT{l!;
如果E没有替三鹿清偿,E告诉D三鹿破产:D没去申报债权,E也可以去申报债权;如果D去申报了全部债权,E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了。 _sI\^yZd
(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h@HAnmE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AJ&BqHd
(5)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dvL`
(6)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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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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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会议 sA[eKQjaD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依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成的,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和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 [cvtF(,
(1)职权。 [;qZu`n>
(2)召开。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c(!8L\69V}
(3)表决权。 }q<%![%
①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只能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fvA;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有表决权的。 k5TPzm=y{
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8[mj*^P
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时,其债权额必须确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 q? 2kD"%$
(4)决议及其撤销。 g9oYK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pk;DD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re
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Sp^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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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 t*cVD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