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gWv+i/,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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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 》 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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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z&vms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L}.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_NqT8C4C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k42ur)pb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DUliU8B}\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 SJF\Z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oXAIfU#T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XM@i|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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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