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pajE^d4V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xiO10:L4
《 行政诉讼法 》 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ds@!u+&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1"No~/_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n(GT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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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a *qc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jZ0/@zOf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I\f\k>;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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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22Oe~W;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0z'!m12
此外,(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u-=VrHff^*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宜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UB+N8x`a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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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qm +g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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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g2 tM!IRQ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gy)5.xe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C'{&2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Bkdt[qDn5P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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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判决 c3N,P<#
依照 《 行政诉讼法 》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f\~A7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g:?p/L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