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 qSDW!b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R.A}tV=j#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9L%&4V}BIS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n=Tw92g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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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Y~=5umNSX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KWF7GQi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T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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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S7aS Ut!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DBCL+QH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Vul#JHW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 i/O!bq[o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