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练习目的:练习收入的核算 |}*k|
甲公司拥有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36%的股权;乙公司拥有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科技”)80%的股权。2002年10月初,在甲公司的帮助下,丙科技与美国康围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 由康围公司委托丙科技对一项软件进行升级,合同价格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万元)。丙科技承接此项目后,将开发此项软件的人工费用承包给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新巧网络,承包费用为180万元人民币。有关协议内容、丙科技的会计处理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NQ<~$+{
(1)2002年10月4日,丙科技与康围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DYH-5yX7
①康围公司委托丙科技开发饲料网电子商贸标的升级版、纺织网电子商贸标的、择业网服务标的等共三个系统,包括代码编制、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升级等技术支持。 f8! PeQ?
②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丙科技应严格按照康围公司所提供的商业需求和技术开发要求,并遵照康围公司随时发来的指示;若丙科技超越或违背康围公司规定和指示,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由丙科技自行承担。 ,{c9Lv%@J
③项目开发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最迟不超过2003年9月30日。若康围公司提供的软件有缺陷,致使丙科技无法按期完工的,开发期可相应顺延。该项目的测试、验收于2003年12月31日前由丙科技完成,康围公司派专人参与测试、验收的全过程。 $ 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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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双方责任与义务:由丙科技负责开发、技术测试、技术管理以及标的的升级。康围公司负责提供标的的商业需求、升级要求。 oKTIoTb
⑤交货与结算:本项目产品以磁盘介质为主要交付方式,以线路传输为辅助交付方式。丙科技对交货质量承担责任。双方以美元作为计价及往来款项结算货币。康围公司向丙科技支付项目开发费用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万元)。如果康围公司不能按时付款,每日加付应付金额5‰的迟付费;若欠款超过60天,构成自动解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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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年10月4日,新巧网络承包了上述软件开发升级项目的人工费用,软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包干为180万元人民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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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年10月5日,丙科技与康围公司签订了购买康围公司的协议。丙科技购买康围公司硬件的合同总价款为3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56万元)。丙科技购买该硬件用于上述软件的开发项目。 1!\!3xa V
协议签订后3日内,康围公司应将软件平台安装完毕交付丙科技使用,交付介质由康围公司选择,硬件的交付视丙科技项目进度的需要逐步提供,交付方式由丙科技选择。签订协议后至2002年底前,丙科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8%,在丙科技完成交易数据库软件开发项目的验收并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7日内,丙科技支付合同总金额其余的62%。如果丙科技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康围公司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丙科技系统不能按期运行,责任方按货款总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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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gFJ&t^yL
①康围公司要求丙科技开发的软件不属于通用软件。康围公司于2002年底以前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并按协议约定交付了应提供的硬件系统。丙科技已按约定支付了购买硬件款项的38%。 nJ4h9`[>V
②经专业测量师的测量,至2002年底,该软件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为25%。已发生的开发费用为900万元。 ;T6^cS{ Gj
③丙科技和乙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对外公布。 @Qx|!%
(5)丙科技相关的会计处理:丙科技根据上述有关协议,在2002年度将8300万元人民币确认为收入;将180万元人民币和购买康围公司的硬件费用2656万元人民币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该项交易实现利润总额546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660.88万元(除所得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丙科技与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均为33%。 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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