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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生必读: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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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述 p7A&r:qq#  
  (1)注册会计师法律的责任的概念 9 OC!\' 8  
hl[!4#b]K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并从事会计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经省级注会协会注册的职业人员。 U&D"fM8  
J= gerdIk  
  (一)注册会计师主要有如下五项业务: i 7fQj, q  
:(|;J<R%_  
  1.审计业务。包括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tVU$9D   
dfDz/sD*  
  2.鉴证业务。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等。 }lk_Oe1  
tfr*/+F  
  3.税务业务。包括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D7q)_g=  
 wv2  
  4.管理咨询。如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及建议、意见。 XZv(B^  
GB(o)I#h  
  5.会计服务。 "(hhb>V1Wl  
8/;q~:v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人制度的完善,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将呈扩大趋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行为越来越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才能维护市场的秩序,防止虚假验资、抽逃税款的行为。经济相关法律中都明确的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违反法定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谓法律责任,即指行为人违反或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或合法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一种不利的制裁性后果。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活动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一种不利的制裁后果。 Fvy__ qcHi  
D! 1oYr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的责任的特征 @eRR#S  
S3[r v  
  1.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 L44/eyrp  
4*4s{twG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通过国家注会考试,并经省级注协注册的执业人员,非满足此条件的会计人员及非执业人员都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T^p@\&  
Ocq.<#||H  
  2.法律责任产生的执业行为的违法性。 `5:Wv b>|  
=8r%zLDw  
  所谓执业性即指主体是执业人员,行为是执业行为,内容是专业性活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执业义务产生的,这是与非执业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区别的一个标志。 LFCcV<~  
M%dXy^e  
  3.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观性。 5'/Ney9N  
a{7>7%[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违法执业主观有过错。法律上的过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即已预料到不法后果,积极追求后果的发生或放任后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过失,由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引起。 -,Q !:  
&k /uR;yw  
  4.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性。 y#:_K(A" k  
vr|9NP]v  
  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有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同的违法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不同的,构成的犯罪的行为,则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Ij}Ab>  
FY [WdZDZ  
  5.法律责任类型的多样性。 &+\J "V8  
$!L'ZO1_r  
  如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依据有民法、行政法、刑法。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hjm^{!TpW  
6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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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预防和完善 :b[ [}'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7Zb,r  
MzRws f  
  1.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LfEeFF=#n  
^uIP   
  提高报考学历条件,由现在的专科提高为本科学历。改变考试命题的方式,改理论性为实践性。 +1R?R9^Fw  
_jOu`1w  
  2.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g wDQ@  
cXiNO ke&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为,需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注会协会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再教育,进行专业知识和经验手交流,树立典型,加强合作。 +85i;gO5  
dd#=_xe  
  (二)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执业形象 rmS.$h@7 m  
 ")MjR1p  
  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应加强行业监督,用时将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所)公之于众,通过各种信息手段向社会公开。 i>YD_#w  
j:# wt70  
  (三)加强会计事务所的管理,形成有效的执业监督机制 Eg&xIyRmm  
7U> Xi'?  
  1.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p]/HZS.-b  
+G';no\h  
  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委员会,统一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内部的通报,形成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 U}ei2q\  
>58N P1[k  
  2.调整审计技术方法 1*\JqCR  
~0"(C#l 9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制度基础审计的基础上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根据对风险的评估分配审计资源,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领域和范围。 BbEWa  
S)T]>Ash  
  3.人才引进机制的完善 =e2|:Ba!  
?AC flU_k  
  专业性强的行业,需要专业知识强的人才,更需要责任心、职业道德都高的人。依法约定适用期,不能只安排做事,应全面考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64Gd^.Z  
TbqH-R3W  
  4.转移风险,投执业保险 ;i*<HNQ  
QOA7#H-m9  
  执业风险的存在,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防范和化解风险。仅依靠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财力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购买相应的执业保险。 jC3ta  
~.99H  
  (四)完善相关法律和诉讼制度 6%bZZTP`  
n1+1/  
  1.应尽快制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法律和法规。 -`nQa$N-  
6)i4&  
  2.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性,成立专门的专业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资料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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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KY5it9e  
  (一)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中的民事责任 0LEJnl  
0c6b_%Rd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F*SAz  
|>_e& }Y%L  
  据此法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中重大失实行为民事责任。 O# n<`;W  
Vwxb6,}Z  
  此种情形承担民事责任的特征有:  A [W3.$s  
%d-|C.  
  1.执业行为的违法。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中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此种行为属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失实行为。注册会计师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职责,应当审查检验有关文件而不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不认真的行为。 D d['e  
1dDK(RBbQ  
  2.赔偿对象的特殊性。会计师事务所因重大失实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债权人赔偿损失。 = BcKWC  
?8AV-rRX  
  3.赔偿责任的有限性。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失实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可能很大,会计师事务所只承担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l17veA@  
\ZNUt$\  
  4.过错责任推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等重大失实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须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有过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免责的情形只有一个,即没有过错。但此证明没有过错的责任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反之,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主观有过错。 @ sLb=vb  
?|4Y(0N  
  (二)注册会计师制作、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的民事责任 u^2)oL  
v\&C ]W]  
  根据《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jQ> ~  
90g=&O5@O  
  根据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买卖证券的人或接受服务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种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也采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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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 -hy`Np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意义 wE*o1.  
%?2:1o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与验资审计单位、会计服务企业之间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更加需要注册会计师,在两者相互交往发生法律关系时,会因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民事诉讼,出现民事责任。只有健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制度,才能在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相互约束的权义模式,有效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7-#R[8S  
prypo.RI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RaT.%:CRm  
LIah'6qR  
  1.法律依据不同。 +K2p2Dw(k  
9Rf})$o+  
  行政责任依据行政法,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属于国家公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国家强制性追究;民事责任依据民法,民法属于私法,民事责任的追究尊重权利人的意思。 @wVq%GG}  
4hl`~&yDf  
  2.承担责任的目的不同。 Z [[AmxE'l  
,a6Oi=+>/U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体现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民事责任直接目的是对受损民事权利的救济和恢复。 %imI.6   
\d :AV(u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t)<$dtf[  
BYuoeN!  
  行政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形式的:罚金、没收财产、拘役和有期徒刑。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主要为资格的限制或剥夺及对自由的限制。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向受害人(即平等主体)承担的一种财产责任,并以损失为限进行赔偿。 2)-V\:;js  
6'Sq|@VOi  
  4.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pA24Ze  
au+6ookT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所需具备的条件。其承担行政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违反行政法,主观有过错;承担刑事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并且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有以造成损害后果为要件,这是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强调行为的违法性是不同的。 xZ\`f-zL  
}c]u'a!4  
  5.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qI= j >x  
Q[6<Y,}(pd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民事责任的承担只能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事务所的名义,并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代表事务所进行。 Jxo#sV-  
5w9oMM {  
  (三)注册会计师专家民事责任 _6Z}_SiOl  
sKCfI]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旨在分析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如同律师、医师、建筑师等,都具有专业的技能、专门的资格和顾客对其资历的信赖,他们都被你为专家。故此,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即专家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主观过错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所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注会专家责任的特征有: ]y kMh  
9 coN >y  
  1.责任产生的执业性。 rCH? R   
sUe<21:  
  2.责任承担的过错性。 W{!Slf  
y+aL5$x6  
  3.责任承担的分离性。 8+|7*Ud  
7g%.:H =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行为主体为注册会计师,而最终承担责任的是会计师事务所。 n/ m7+=]v  
IKs2.sj"o  
  4.责任性质的侵权性。 TGuvyY  
<jz\U7TBf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往往侵害了委托人或第三人真实信息享有的权利,这种责任造成的损害受民法的侵权法调整。 a +lTAe  
>|W\8dTQ  
  5.侵害对象的广泛性。 SbYs a  
i_' u:P<t  
  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审计等行为并不仅仅产生对特定人的影响,往往对社会公众都有影响。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的受害人可能是委托人,可能是第三人。 =5 kTzH.  
BpR#3CfW  
  (四)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k> ;K,:  
8|2I/#F}]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实质上也是一种侵权责任,也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X|`|Y  
e b*w$|y6"  
  1.违法行为。 w+Oo-AGNH  
0s2@z5bfX  
  违法行为指注册会计师未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执业法定义务而实施的行为,如违反保密义务、客观验证义务出具虚假。 <8sy*A?0z  
U#gv ~)\k  
  2.过错。 |]=s  
-;s-*$I  
  过错指的是违法行为人对实施违法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主观过错通常通过违法行为表现出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iS#m{1m$$  
Kc#42 C;t/  
  3.损害后果。 g@s'-8}X^  
p}K\rpvJpu  
  损害后果,则是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害后果以产生为要件,如果没有产生损害则不构成民事责任。 >sZ207*  
-Izc-W  
  4.因果关系。 w=}R'O;k  
N1l&$#Fr!s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联系。如果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不是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产生别的后果,未产生损害后果,则两者之间无因果关系,法律责任也就不成立。因果关系的不成立,需由注册会计师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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