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公共财政原则科学界定自主创新过程中财政职责范围 I$\dT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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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政府及其财政以弥补和纠正市场失效为职责。但那是基于要素充分流动和自由替代的完全市场假设的市场失效,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人为”建立的特点,使得我国的市场不足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否定政府和财政的侵犯行为。作为改革推动者的政府如果不能自觉主动地将自身活动限制在市场失效的范围,那么在制度摩擦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及其财政超越市场力量的约束或者偏离市场经济要求而发生的政府职能“越位”、“缺位”等现象,由此产生具有我国特色的“市场失效”与“政府失效”并存的局面。 |rH;}t|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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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财政类型(张馨,1999),深化改革是公共财政的要义所在。自主创新包括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创新等等,在各种创新中,制度创新是纲,其他创新都是目。制度创新是其他创新之母。改革开放以来,每一项制度创新都必然带来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自主经营给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巨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巨变的根本原因。改革改的就是制度、体制,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剪,而是对原有制度、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即以制度创新作为最高形式。而有效的制度创新显然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及其财政应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精神,调整自身职能,从培育创新环境、搭建鼓励创新的机制和平台的角度来合理使用行政权力和配置资源。 + G"=1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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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e-,U@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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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建设好体制性安排及法律法规制度化 S+R<w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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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性安排方面,可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和法国创新署的做法,由相对独立的政府行政机构或完全独立且部分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发挥统揽全局及协调各方面的作用,改变传统行政体制下科技管理混乱、不利于企业创新的现象。在制度化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首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包括行政执法的体制和司法的体制),从立法和司法、执法等法律环节确认,加强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其次,完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的融合。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证券、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等,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审核标准、改革发审制度,加快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并尽早进行创业板试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而且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公共股权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不断循环增值,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P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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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支持体系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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