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扰的几点建议 .x6c.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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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它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即降低居民福利(高房价使得居民的生活成本上升,变相剥削了居民的收入,因而减少了其福利)和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降低全社会的福利。要想扭转这种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8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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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明确土地的所有权 +MHsdeGU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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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只是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因而面对土地的转让、出卖等地方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这就使得农民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土地。因而应明确集体(以村为单位)每一分子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给其产权主体的地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对涉及土地重大变革和切身利益的集体土地用途、征地赔偿、征地款用途等进行决策。另外,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规定使用权可以转租,但不可以永久转让,既可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又可以实现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清晰界定和保护。 =t@8Y`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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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了土地产权之后可以使农民获得参与决策的主体地位,减少集体代理人对原属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攫取,有助于对集体代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但还需要一个机制,使征地各方可以进行博弈,这就是市场化。在我国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中,市场化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前提,这既包括产品的市场化,也包括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目前,产品的市场化已经基本实现,但离要素市场的市场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机制,有助于政府实现管理者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使土地交易的程序大大简化,交易费用明显下降。在市场化条件下,企业和农户通过谈判,以合作的方式达成协议,可以确保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征收资源税实现自己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收益,农户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征地款得以有效利用必然带来所属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解决农民的失地问题。 $@W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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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实现地方政府的事权对称 }K<%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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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的税收返还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地区很大一部分预算支出实际上不得不由中央财政提供,因此,解决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县政府债务负担的基本思路必然是适当下放部分财权,可以在下一步财税改革中,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中央专项补贴等直接划入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范围。 Vp"=8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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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可以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于目前主要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县级财政比较困难,既使在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中央专项补贴等直接划入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范围后,县级财政仍然比较紧张。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各级地政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加大对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力度。在义务教育难以上缴、转移支付难以实行的情况下,为了有针对性解决地方政府在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的财力困难,可以建立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 K'/,V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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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权的对等 cJ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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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可以将部分财权适当下放。一方面在农业税改革的背景下,需要设置地方尤其是县乡财政新的税种,同时要加大中央对基础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另一方面,要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全面反思和系统调整,以政府之间事权的重新划分为基础,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财权和财力的划分。修改预算体制,使之真正与分税制协调一致,取消预算外资金制度,使得在财权问题上地方必须依靠培养和扩大税基来获得更多财力。 WD`z\{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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