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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Wa7$ h F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W.bOr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qt`H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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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TW%mY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q"$C)o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F42?h:y8I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Ps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