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总结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部“意见”的出台,完善了评估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体系,统一了评估标准,明确了评估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事项的界定,规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填补了该领域的一项空白,为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在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服务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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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保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加之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育尚不充分,处置过程中难免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等原因,导致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往往出现市场不买账的现象。面对所出现的问题,国际上尚没有可以借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资产评估对资产处置价格的指导作用备受人们的质疑。近年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有关监管部门和媒体多次指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其中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处置过程中的评估环节, “虚假评估”、“不当评估”等质疑不绝于耳,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近乎到了茫然的境地。 oHx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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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J,^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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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向中国评估行业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提供了新的课题。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复杂性,评估机构自从事这种业务时往往面临诸多问题。 } m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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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1 =9 K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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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它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M-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