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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ll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_xmM~q[c7p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8fDnDA.e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S++}kR);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3$y]#L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4!monaB"e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有()。 {AcKBib
A.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gCI Ia2
B.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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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U`[P@T
D.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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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bBDgyFSI<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yV`!Fq 1k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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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l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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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4}NFa;M1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QY{f=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wuh$=fya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5E.cJ{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jy6C'Mp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x!q*|zF2
5.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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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N>gv!z[E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Q|O]e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jUd?(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g/Qr]:;
1.【答案】AC【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7&;YAt
2.【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S%4R'
3.【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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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案】CD【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T\DZ
5.【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7~C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