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1}`H\
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Yi:@>A<#
A.甲 ^`?2g[AA
B.乙 68
vu
C.丙 m:_'r"o
D.丁 ]rY:C
"#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上请求权的是()。 Rw-!P>S$
A.妨害排除请求权 2 ,RO
B.消除危险请求权 > yk2
C.返还原物请求权 mO%F {'
D.损害赔偿请求权 P+K< /i
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Pqk~ KCM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2)cq!Zv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jE>(J`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Vz[tgb]-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 A?Ss8p'
4.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Okxuhzn>"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X"lPXoCN
B.凶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uI lm!*0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k&2nYVHf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Q#M@!&
5.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l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WOkAma-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_3YZz$07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的优先购买权 ;=r_R!d@
C.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5T^wZpj)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2nz^%pLT
1.【答案】B apy9B6%PJ+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有权将该相机卖给乙(有权处分),在丁与乙的买卖中,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 zp.-=)D4e
2.【答案】D /h6K"w=='!
【解析】选项ABC属于物上请求权,选项D属于债权请求权。 ' m^nKG$"
3.【答案】C v%^"N_]
【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Z8 eB5!
$
4.【答案】B xs?Ska,N
【解析】(1)选项ABD: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C: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MEKsL7
5.【答案】A [P
_@-:(O
【解析】(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3)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O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