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讲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关注部分的总结和提示(二),所得税一章中的问题:关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问题的确认和计算问题,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的问题;首次执行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对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额同一确认递延所得税问题,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问题: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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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一章中的问题:关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问题的确认和计算问题,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的问题;首次执行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对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额同一确认递延所得税问题,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问题:免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税法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不允许扣除,形成递延所得税,在资产处置的时候转回,在资产、负债在递延所得税调整后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商誉问题;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递延所得税问题: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收到股利和确认减值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资产处置最终转回所有差异问题;关于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QG;KJ%
分析和原理:对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在暂时性差异发生的时候确认,这里需要注意就是是不是影响了当期的损益问题,而且什么时候影响当期损益。 v,0D GR~
是否影响了当期的损益的问题。比如当期会计折旧为100,税法折旧为80,差异部分20在当期没有税前扣除,在以后才能够扣除,那么这里就形成了一个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33%=6.6;如果当期税法折旧是100,会计折旧是80,那么差额部分20已经在税前扣除了,但是会计上没有扣除,以后的会计上扣除的时候税法将不允许扣除,所以形成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6.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暂时性差异是影响了当期的损益的,也就是差额20的部分是否全部形成了差异了。如果说当期的折旧会计折旧100全部记入到了产品A中,产品A当期出售了50%,那么影响当期损益的折旧差额=20×50%,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时候也应该是按照10×33%确认递延所得税。 #7=LI\
关于递延所得税应该记入所得税费用还是其他科目的问题。这个需要考虑时间性差异的性质问题。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资本公积,那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是应该记入到资本公积中的,不影响所得税费用;比如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变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调整的是留存收益,比如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那么递延所得税也应该调整相应的科目。还比如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确认商誉的同时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要调整商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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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是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收,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税款,因此一般是需要对会计上确认的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还是时间性差异,在税法面前都需要纳税调整,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所得税,比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上做了抵扣的处理,但税法不允许抵扣,所以要做纳税调增处理。那么时间性差异不影响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事实上递延所得税是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并不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XJQ$n
所得税费用是会计上确人的所得税费用,如果不存在时间性差异的,那么会计上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是和缴纳的所得税是相等的。但是会计和税法在费用扣除和收入确认上是存在差异的,这里主要是指时间性差异,对于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确认。那么时间性差异影响了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比如本期会计上准予扣除为100折旧,但是税法只允许扣除80,因此产生了20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要纳税调增处理,因此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增加了20×33%的,也就是会计上对这部分差异是不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因为会计上已经扣除了这部分差异。所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高出了所得税费用金额20×33%,对于这部分会计上不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涉及了一个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科目,把这部分所得税费用计入到递延所得税资产: X\%3uPQ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j=1 oW
贷:所得税费用 qZh~Ay6I
递延所得税确认和调整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处理不一致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前提的差异是能够转回的,如果是不能够转回的,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比如对于国债利息收入,税法是免税的,本期免税以后也不会征税,所以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或者非暂时性差异。关于暂时性差异的问题,就是税法和会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税法当期不能扣除,但是会计当期做了扣除处理,所以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的差异要纳税调增处理。 67x^{u7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时候,如果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时候,调整所得税:比如对于销售退回的处理,会计和税法都是一致的,调减收入和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该调减所得税。如果是会计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调整递延所得税:比如对于计提或者补提坏帐准备的时候,会计上允许扣除,但是税法不允许扣除,也就是坏帐准备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是对当期所得税没有影响,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法允许扣除的时候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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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前的损益调整,允许调整所得税;在汇算清缴后的损益调整,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调整当年度的所得税,这个时候因为在年末的时候才能处理对所得税的影响,发现当期不能确认,所以这个时候形成了一个时间性差异,所以还要通过递延所得税的形式来实现对所得税的影响。 ;Y\,2b, xh
1、资产的计税基础 $b} +5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qE}YVKV*
例如,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2005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00-400÷5=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M6iKl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5MJ'/Fy(
例如业销售商品后承诺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的期间,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估计该项保修义务的金额,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企业当期如果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而该项保修义务预计在以后3年逐期发生,则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B*ID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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