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评估师选择的评估参数是否科学合理,实际上需要结合不同资产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Y{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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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对机器设备应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应重点关注成新率这个参数,因为设备的重置成本,运输安装费率这种参数比较容易判定,而成新率由于涉及的因素多,人为调控相对容易。判断成新率是否合理,较简便的方法是用年限法,即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如果法定寿命年限为10年,已使用了4年,则成新率应在60%左右是合理的,如果评估师将成新率定在80%或40%左右,又没有令人信服的分析说明,则可初步判定该设备的评估值是不合理的。 9Q#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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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对房地产应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应重点关注选择的参照物的若干比较参数,如参照物的房地产价格可能不是一个实际的成交价格,而是广告宣传价格,或是一个最低的起步价格,或许这种成交价格是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偏差价格,那么,其比准价格或最终的评估价值也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如何判定市场比较法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是否合理,主要应考察选用的参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真实可靠,当然,参照物的选择也应具有可比性。 C^h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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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对无形资产或企业整体资产应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取决于净收益、折现率和企业(资产)寿命年限三个参数的确定。对专利权、专有技术的评估,较难确定的参数是净收益;对商标权、商誉和企业整体资产,较难确定的参数是寿命年限,因为对这类评估项目没有规定一个权威性的法定寿命年限,在评估实践中以及一些评估教科书上都习惯假设为永续寿命期,事实上,这种假设既不符合企业(资产)实际,也有悖于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的行为动机。如何判定评估师运用收益法时使用的净收益、折现率和寿命年限三个参数的合理性呢?需要逐个进行分析。首先来看净收益,对单项无形资产,净收益指的是超额收益;对企业整体资产,净收益指的是净利润,它们都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前的收益状况来预测未来的收益额,即预期收益。无论评估师采用何种预测方法进行预测,纳入折现求和的预测收益值一般不能超过五年的数字,为了稳妥起见,以第三年的预期收益为未来年份的收益则更可靠。如果评估师使用六年后的预测值来折现求和,评估值肯定偏高,其合理性就应受到质疑。其次再看折现率,主要把握折现率是否包含了安全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如没有考虑风险收益率或风险收益率取值过大(例如超过了安全收益率),则评估价值就有可能过大或过小。最后看寿命年限,如果资产有法定寿命年限或合同年限,则寿命年限在此范围也算是合理的;对一个企业而言,包括商标权和商誉,现实中并没有一个永续获利的寿命年限,那么在评估实践中及许多教科书上为什么采用无限寿命期折现呢?这主要是确定一个大家都公认的企业或商标权、商誉的有限寿命年限是很困难的,而假设一个企业持续经营、商标权商誉永远存在却是十分容易的,评估师只需多写一句话即可,但问题并没有解决。实际上,现实中一些国际上流行的评估惯例和经验法则对我们判定这种评估对象的有限寿命期很有启示。例如,美国《金融世界》杂志每年公布的世界著名品牌价值,其评估方法就是在计算出品牌商标的超额收益后,再乘上一个倍数来作为该品牌的价值,世界著名品牌的盈利倍数范围从6~20不等。对盈利倍数,有的学者认为是折现率的倒数,持这种观点的仍然认为品牌的寿命为永续年;有的学者认为是有限寿命的年限,笔者倾向盈利倍数属于市场预期盈利寿命年限。因为即便是世界500强企业,它们的平均寿命也只有40~50年,能永续盈利的企业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再从对一个盈利企业定价的经验法则上看,判断一家公司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合理价格在美国主要通过付息及税前盈利即EBIT收益来确定,一般以5~6倍EBIT购买公司的占大多数。假定某企业资产账面价值950万元,预测未来五年的净利润为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180万元,第六年假定维持在180万元水平上,本金化率为10%,企业当年付息及税前盈利为150万元。根据该企业资料,如果以EBIT的6倍作为合理价格,企业价值应为150×6=900万元,再以900万元作为合理的评估价值,套用我们评估中的收益现值法,确定未来五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1、0.8246、0.7513、0.6830、0.6209,则: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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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0×0.9091+120×0.8246+150×0.7513+160×0.6830+180×0.6209+180×(P/A,10%,n)×0.6209 &?@gUk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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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A,10%,N)为待求的年金现值系数,经计算查表,N应为4~5年。 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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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式中求出的N再加上5年,该企业的寿命期应为9—10年,在这种寿命期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价值与应用6倍的EBIT倍数定价才是吻合的。如果我们采用一个永续寿命期来评估,该企业评估价值则为1641.2万元,几乎是EBIT的11倍,也远远超过了EBIT警戒线的8倍,因此可初步得出结论,对应EBIT倍数定价法则,在折现率为10%的情况下,用收益法来评估企业价值,其企业寿命年限定在10年较为合适。 zs@#.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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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分析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和思路,具体数字并不是绝对的,但评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绝对影响着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