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创商誉的会计记录与后续摊销 H:t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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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创商誉不能归属于某项可确指成本的发生,故将其记录入账时应确认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入“资本公积”或“准备”账户。即 FC4hv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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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商誉 ××× z-|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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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资本公积 ××× ^f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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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创商誉价值,应由企业逐年自行计算,并在年审时由会计师事务所认定。 OYOc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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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正确认为资产入账后,究竟如何进行处理?由于我们在进行自创商誉确认时,已经将它视为一项具有有限经济寿命的长期资产,与其他长期资产一样,其价值随着经济寿命的缩短而不断耗减。因此,应将其耗减的那部分价值以商誉摊销费的形式从收入中补偿,以保证企业有能力重置商誉,也可使商誉创造的未来超额收益与商誉摊销费配比正确,计算出商誉为企业创造的超额盈利额。 r3Y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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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又应该如何摊销自创商誉呢?也许我们可以参考过去对所谓外购商誉的做法,但究竟是采用系统摊销法还是价值减损测试法?这在会计理论界无疑是一个难题。系统摊销法即按规定年限进行摊销,计入各期费用;而价值减损测试法是考虑一项或一组资产的现行账面价值超过其使用可能为企业带来的非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额,则可以认为企业的资产已经不能重获,必须确认其减值损失。二者之间的选择即是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的权衡。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可靠性应该占第一位,因此,系统摊销法在我国现阶段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同时需要我们注意到的是,系统摊销法中硬性规定摊销期的做法显然过于主观,不仅影响会计报表的可比性,而且给人以十分武断的印象。鉴于此,笔者建议,自创商誉应在其本身的经济寿命期内按一定方式摊销,而当新的自创商誉产生以后,将自创商誉确认入账。当然,我们要承认的是,商誉经济寿命期的估计非常困难,没有规律可循。因此,尽管自创商誉应该予以摊销,但选择何种摊销方法?摊销期多长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 OSK:C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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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创商誉的披露 ?aZ\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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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目前的国内外账务处理方法相衔接,同时也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商誉粉饰资产负债表,我国对自创商誉的披露可以初步进行完善。具体说来,可以选择自创商誉所占比重大的上市公司为试点,对自创商誉进行表外确认,将自创商誉价值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和揭示。随着制约因素的消失,可逐步将自创商誉在试点企业进行表内确认、计量、记录,其信息在报表中披露揭示,其他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对自创商誉会计处理可以初步进行完善。最后,当外部条件发展较为成熟时,可以将自创商誉在企业会计报表内的无形资产项目下进行单独列报。这样,有关自创商誉的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得以全面铺开。 s="cg0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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