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务会计是沟通法律与会计的中间桥梁,在涉及财会专门问题的法律事项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专业支持作用。本文在对法务会计的观点进行分类、评述基础上,探讨了法务会计的起因及其内涵,认为法务会计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服务活动。同时,指出了法务会计具有法律服务性、法律事项性、调查取证性、价值量化性、法律标准性和广泛应用性等六个基本特征。最后,简要阐述了法务会计的功能和内容。 0X\,!FL
法务会计是沟通法律与会计的中间桥梁,在涉及财会专门问题的法律事项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专业支持作用。但是,我国学界关于法务会计的含义、特征、假设与原则等基本问题的看法,仍是众说纷纭。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是笔者近年来独立探索的初步成果,以期能把握法务会计的本质内涵,揭示其特征和发展方向,为今后制定法务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 $4`RJ{ZJw]
VdR5ZP
一、法务会计的三种观点评述 S @\Pki+n[
Vtm5&-
(一)法务会计的三种观点 S%b7NK
A%n
l@`s,
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边缘学科或专业技能,这一点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取得共识。但是,法务会计的内涵是什么?它研究和解决什么问题?依旧是各持一词,差异甚大。归纳起来,各家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会计法律问题论、法律会计问题论与法律会计双问题论。 xW{_c[oA
5gg_c?Vh/
会计法律问题论认为,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会计中的法律问题,它研究如何规范和保护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其合法权利,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赋予它的角色作用,或者是以会计与法律知识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违法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种观点的代表主要是戴德明、周华 (2001) [1]和赵萍、付尧(2003)[2]等。 H~+D2A
w
.l2
法律会计问题论认为,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它是将会计、审计与调查技术相结合,对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实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将证据规则与之相结合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其主要内容是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国内外学者持此观点的最多,其主要代表是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 G.Jack Bologna & Robert J. Lindquist,1995)[3]、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转引自盖地、张敬峰,2003)[4]、我国学者盖地(1999)[5]、喻景忠(1999)[6]、张秀梅(2002)[7]等。 |b'fp1<